1.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受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制漆厂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制漆厂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
2.2 招标编号:0724-1700A54N1767
2.3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路东塱新爵后街2号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制漆厂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以驻场、旁站或巡视等实施监理,主要内容包括:①对约30505立方米污染土壤清挖、建设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区临时设施工程及临时道路、修复土方量和地下水量的核定,②对场地修复期间的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在修复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③提交监理过程有关报告,编制项目的环境监理方案报广州市环保局备案,并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环境监理方案对约为30505立方米的污染土壤修复过程、9813立方米地下水污染区域的地下水修复过程及达标排放,进行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④编制工程监理及环境监理报告,向验收单位提交项目验收资料,配合验收单位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计划工期:约180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施工单位的实际工期为准)。
2.7 招标范围:对广州制漆厂地块约30505立方米的污染土壤清挖(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以及修复过程、建设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区临时设施工程及临时道路、修复土方量和水方量等施工内容的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工作;9813立方米地下水污染区域的地下水修复过程及达标排放,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以及对场地修复期间的安全施工的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驻场、旁站或巡视等实施监理,提交监理过程有关报告,编制项目的环境监理方案报广州市环保局备案,并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环境监理方案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包括提交相关报告);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划分为壹个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4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监理资格(社会区域)乙级(或以上)资格证书和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