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合山供电局2017-2018年公务、生产、营销等车辆维修项目(2)招标公告
2017-0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内容:
1、项目批文:《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行政办公修理计划的通知》
2、项目名称:来宾合山供电局2017-2018年公务、生产、营销等车辆维修项目(2)
3、项目编号:0002200000015333
4、招标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供电局
5、实施单位:来宾合山供电局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8、采购范围:对来宾合山供电局2017-2018年提供公务、生产、营销等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共计27台车辆的维修保养项目服务(包括8台公务车辆、8台生产车辆、12台营销车辆及1台特种车辆)。包括汽车一级、二级保养(维修厂需提供汽车一、二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内容和价格),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汽车小修专项修理等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
本项目为框架采购,确定二位中标人,依据中标名次,第一中标人承接约60%的服务量,第二中标人承接约40%的服务量。
二、投标人资格:
通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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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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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具有汽车维修企业营业执照,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取得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具备汽车整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 |
4 |
具有独立、固定和封闭的维修场地,有较宽敞的维修车间,且进出方便。 |
5 |
有雄厚的技术及技师力量。 |
6 |
合作商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工商营业执照与维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
7 |
具有汽车维修企业税务登记证。 |
8 |
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9 |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0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
12 |
必须提供关联企业声明,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否决投标的情形。 |
13 |
从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采购)截止时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提交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对查询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在投标承诺书中做出承诺。 |
时间:2017年6月22日18时00分00秒至2017年6月29日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