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SHY2015-01-5
1.招标条件
本曹妃甸区中小企业园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发展改革局以唐曹发改核字【2014】18号核准,并以唐曹发改招【2014】110号核准招标方案,唐山曹妃甸浩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曹妃甸区中小企业园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曹妃甸区中小企业园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曹妃甸区中小企业园区,包括铺设天然气管网87千米,年供气量3.24亿立方米,供气面积74.47平方公里;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监理周期:本工程开工至竣工及保修阶段;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构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7年6月22日至 2017年6月26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