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三采油厂桥式同心流量自动测调仪等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 2017-0027840-CQYT-0003351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第三采油厂桥式同心流量自动测调仪等物资采购,详见附件物资采购清单。
2.使用功能:2.2 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3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4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地点:陕西志丹县顺宁镇长庆采油三厂测试大队。 2.6供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 2.7预计采购金额: 145.44万元。
3.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基本户)等证件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涉及的产品。(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设备生产厂家,且提供相应证明。 3.3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 3.4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3.5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资不抵债等情况(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3.7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执行标准、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及详细资料。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