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就鹿邑县紫气大道东段(东迎宾大道-大隅首)亮化及粉刷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2.1项目名称:鹿邑县紫气大道东段(东迎宾大道-大隅首)亮化及粉刷工程
2.2项目编号:鹿采购【2017】0526号
2.3总投资:约426.215643万元
2.4招标内容:本项目临街房屋外粉刷工程及建筑轮廓亮化工程
2.5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施工标
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用于履行本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申请截止后,如资格预审申请报名人少于5家(含5家),资格预审将不再进行,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