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汽车蓄电池
项目编号 2017-0201270-DQYT-0014797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主要是就大庆油田所需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采购
2.使用功能:主要集中在大庆油田各二级单位
3.技术标准:见附件
4.质量要求:⑴供货质量符合封存样品和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要求或质量标准要求。 ⑵所供物资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⑶按照投标文件中质保期承诺履行质量责任,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且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再行退还。
5.服务:⑴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实行“三保四包”(保质、保量、保及时,包修、包换、包退、包损失)服务承诺。 ⑵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解决。 ⑶不为其它供应商提供中标产品结算。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大庆油田物资管理部和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大庆油田供应商准入资格等处罚。
6.项目进展情况:本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计算)。 2.1、投标人必须是招标产品汽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或制造企业指定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需提供本次招标产品从制造企业到最终投标人的全部授权或协议、转授权证书影印件(影印件需加盖上一级授权单位公章或合同章,最终投标人的授权证书原件带到现场审核)。授权经销商营业执照上须体现蓄电池或电瓶的经销或者销售字样。 2.2、参加一标段的投标人,代理品牌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为除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经营范围上须体现蓄电池或电瓶的生产、加工或制造等字样,如提供资料有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3、参加二标段的投标人,代理品牌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为人民币。经营范围上须体现蓄电池或电瓶的生产、加工或制造字样。 3.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覆盖招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为地市级(含)以上资格的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和覆盖招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影印件(影印件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4、同一制造商生产不同品牌招标产品只允许唯一品牌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企业和授权经销商不能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并在商务报价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若同一投标人代理多个品牌,同一标段只允许一种品牌参加投标)。 5、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对于同一品牌的多个投标人,有制造企业出具的参加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的视为有效。对于投标人所代理招标产品的制造企业有采用产销分离模式的,须提供销售公司与制造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其销售公司营业执照上须体现蓄电池或者电瓶的经销或销售字样,如提供资料有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本。 6、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不能再授权其他投标人。 7、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代理品牌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含港澳台)以外的国外蓄电池品牌,且中国(含港澳台)内无合资公司,需提供境外公司注册证明影印件加盖公章(纯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本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该品牌蓄电池图片(能看清蓄电池规格型号与品牌标识的为有效),资料准确有效的可参与一标段的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23日 08时00分00秒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email prot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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