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的编号 为 晋设施招 20170620006 的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山路(英源路至金源路段)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晋发改审【2017】1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概况
2.1 招标范围: 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 。
2.2 内容: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给排水、电气、绿化及其附属工程等的工程勘察和设计 。
2.3 项目名称: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山路(英源路至金源路段)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2.4 建设地点: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山路 ;
2.5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山路,西起金源路,东至英源路,道路总长160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 。
2.6 投资总额:人民币 2500 万元。其中,建安投资总额:人民币 2500 万元;
2.7 招标范围和内容
2.8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 年 11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3个 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只允许以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的形式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设计和设计单位、勘察和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备注:(1) 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在福建省设立满足要求的土工试验室;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 。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或具备 道路相关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