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取项目(招标编号:J5300000000317001730 ),招标人为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云南省企业债券承销商选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招标人委托就本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人公司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公司概况: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3日在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 经营范围包括水利建设;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城市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景洪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傣乡水城一引水入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收储、整理、开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有色金属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 发行人: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3 发行规模:约人民币6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2.4 债券期限:不低于7年,最终债券期限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2.5发行利率要求:不高于本期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同等期限、相同评级的企业债券平均发行利率。最终发行利率区间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2.6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7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还本。
2.8担保方式:无担保。
2.9偿债资金来源: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2015年至今已作为主承销商承担过企业债券项目的主承销业绩有三个及以上;
3.4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3.5 不接受两家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者,请于 2017年6月23日至 2017年6月29日(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