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港务有限公司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7-06-23
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采购项目名称:海阳港务有限公司安防监控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FX2017-0602-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一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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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控制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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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港务有限公司安防监控设备采购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 (4)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若为进口产品,则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代理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a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须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人2017年度第一季度(1月、2月、3月)或第二季度(4月、5月、6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如有)和企业所得税(如有)完税凭证复印件; c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人2017年度4月份或5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d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 (8)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以上(含)资质(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建造师注册证书; (1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 1600W智能全景球机、200W红外枪机、200万室外球机 、网络存储、综合管理平台、55寸液晶拼接显示单元、 解码器、千兆汇聚交换机、POE交换机、UPS电池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售后服务函原件; (14)投标人所投 1600W智能全景球机、200W红外枪机、200万室外球机 、网络存储、55寸液晶拼接显示单元、 解码器须具有公-安部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所投55寸液晶拼接显示单元须具有CNAS资质认证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提供所投UPS电池的生产厂家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以及OHSAS18001认证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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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