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2013]425号文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了批复。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1]447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青银高速公路与石铜公路交叉处。
2.2建设规模:
青银高速公路铜冶收费站改建为双喇叭互通,新建收费站1座,互通主线全长1170米范围,沿线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内容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轮廓标、标志、路面标线、反光路钮、里程牌、公路界碑等。
2.3计划工期: 3 个月,本项目计划2017年7月开工。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和青银辅道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并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一名投标人的报名。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上述信息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3.6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6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