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驻马店市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对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服务项目的下述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驿政采招【 2017】 54号
2. 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预算金额
阳光家园服务 居家托养 (为社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护理。 上门服务(每月为 430人服务一次) 一年 28.514万元
3.合格的供应商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医疗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
3.2谈判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审查);
3.3由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审查);
3.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是为社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护理,上门服务时需医护人员 2名。
3.5谈判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 2016年为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6谈判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审查);
3.7谈判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8谈判供应商须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有固定的服务机构、服务场所。
4.1领取时间: 2017年 6月 22日至 2017年 6月 2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5:00时至 17: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