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安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所需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安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所需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1.2.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7-35号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基本概况:
标段1:主要负责:安阳市属县(区),面积约15万亩(包括内黄县、汤阴县、
安阳县、林州市、龙安区、殷都区及北关区、文峰区、安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施用药剂:26%的阿维灭幼脲悬浮剂或1%苦参碱(防治对象为美国白蛾、需林木登记)等。
标段2:主要采购苦参碱可溶性液剂
1.5采购预算: 标段1: 90万元
标段2: 20万元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1.1标段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14年度以来(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有足够数量的飞机所有权或使用权,■提供权属或租赁证明(原件)。具有不少于2年飞防从业资格飞行员队伍,■提供飞行员飞防从业资格证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有飞防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