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D11D磨煤机165HP-1减速机加工制造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CSIEZB17010513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对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D11D磨煤机165HP-1减速机加工制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D11D磨煤机165HP-1减速机加工制造项目工程
2、招标编号:
CSIEZB170105132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对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D11D磨煤机165HP-1减速机加工制造项目,共1台进行设计、制造、供货及安装维护指导和培训。
4、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内
5、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6、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若为生产企业,需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2)(3)(4)条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造传动驱动部件或齿轮箱(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两个及以上单位同类设备(钢球磨煤机减速机)成功改造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合同或性能验收资料的复印件)或生产销售10台以上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单位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投标单位若为代理商,需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6)(7)(8)(9)条资格要求:
(5)投标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投标单位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标单位需具有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以及原厂联合质保说明(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质保说明);
(7)投标单位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至少应具备两个及以上单位同类设备(钢球磨煤机减速机)成功改造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合同或性能验收资料的复印件)或10台以上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8)投标单位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造传动驱动部件或齿轮箱的内容(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投标单位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提供生产企业证书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接受现金、刷卡或网上电子支付)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4日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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