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本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2017-2018年新建基站市电引入项目施工集中招标,招标编号:AHTTZB170195,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
1.1.1本项目投资估算1600万元人民币。实施地域:为六安市3区4县。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电力行业合格质量标准,且必须符合铁塔公司规定的工序工艺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至2018年07月30日止,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估值之日止。
1.1.2招标内容:高低压动力引入施工(包括架空、地埋、顶管、普通敷设方式)和市电引入电缆、变压器、电表、工程所需物料(包括杆路、地沟开挖、PVC管等)、接电(包括开户等)及一切协调、质保期内的维护等相关内容。
1.1.3计划工期:转供电(7个自然日)、低压报装(15个自然日)、高压报装(45个自然日)。特殊项目(应急或可能存在干扰的项目)按照施工通知书要求工期执行。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免费保修期:终验合格后不少于24个月。
1.4标段划分:划分四个标段,如下:
标段 |
实施区域 |
基站数(个) |
投资估算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中标候选人数量(名) |
中标份额 |
1 |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 |
150 |
600 |
3 |
4 |
第一名40%;第二名30%;第三名30%。 |
2 |
叶集区、霍邱县 |
110 |
440 |
3 |
4 |
|
3 |
金寨县、霍山县 |
90 |
360 |
3 |
4 |
|
4 |
舒城县 |
50 |
200 |
3 |
4 |
|
合计 |
400 |
1600 |
12 |
16 |
/ |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招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备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
若新版营业执照不能显示注册资金等信息,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2.3 业绩要求:应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须提供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复印件)。
2.4 本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2.4.1 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2须取得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
2.4.3 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完整的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或近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且承诺在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兼任、挂靠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2.5 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应能够提供2015年度和2016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两年利润均为正;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近一年(或尽可能长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2.6 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查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计算。
2.7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9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10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 06 月 23 日至2017年 06 月 29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