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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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EPC+运维项目
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徒发改经信【
2017】
10号)。工程所须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
1)本项目为丹徒区域范围内
137个村庄
23194户的污水治理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由中标人提供项目勘察、测绘、设计、建设、运维服务,其中
2016年环保的
21个村庄只需要建设和运维。投标人须对项目范围内的农村情况进行现场勘探,预估项目实施存在的各种风险或不可预见因素,招标人对提供相关资料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项目合同期内管网、构筑物、设备等发生损坏、更换,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2)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8.1.-2018.8.31.(396日历天
)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单一法人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负责设计的成员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单一法人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负责建设的成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单一法人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负责运维的成员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污水乙级(二级)及以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
4、拟选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B类证),且需提供项目经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
3个月(
2017年
2月
-2017年
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家。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7、单一法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承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营维护工作(提供承诺书原件)。
8、单一法人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负责建设的成员依据《镇政办发〔
2016〕
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作为资格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资格评审不合格。《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
2016〕
42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工程报监及实施阶段,市外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
2016?
707号)执行。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编辑:chi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