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唐海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已由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唐发改环资核字【2012】11号批准建设,以唐发改招2012-136核准招标方案,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发展改革局以唐曹发改函[2014]38号和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函[2016]73号同意延期,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唐海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10KV电源线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唐海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10KV电源线路工程;
2.2建设地点: 曹妃甸区污水处理厂;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由柏变512线路13#杆电缆直埋敷设至污水处理厂配电室和由柏变522线路二场十队支9#杆拉管敷设至污水处理厂配电室的电缆及保护管敷设工程。以及沿线拆除并恢复水泥路面,破坏绿化并恢复等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85.31万元;
2.5标段划分:本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要求 7 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合格;
2.8招标范围:本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绿化、耕地的破坏与恢复的各方协调工作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中标单位须在施工前到当地电力部门备案,完工后须负责配合电力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能力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3.3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构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3日至2017年0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