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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和楼配套厂拌热再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和楼配套厂拌热再生设备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

 受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和楼配套厂拌热再生设备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 公开 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0624-17120324
2. 招标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1-1 玛连尼3000型沥青拌和楼配套厂拌热再生设备 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套 南屿基地 合同生效后60天内将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
注:①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97.8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超出合同包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③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采购、制作、运输、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费用,还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
3.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生产厂家,本项目不接受授权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份自2016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4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品牌产品的热再生设备不少于3台已使用5年以上的证明资料(采购合同或验收合格报告或使用用户确认函等复印件,须附上使用用户的联系方式);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6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且在处理期限内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未被列入2016年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7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各投标人应自行向投标人所属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查询对象为投标人单位以及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3.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7年 6 月23日至2017年 6 月 29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11:30 时,下午 15:00~17:00 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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