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一期)餐厨垃圾收运柴油车(第二批)(招标编号:GXTC-174505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企业投资。
2、项目概况:
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件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7]132号)。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工作。项目位于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鲁家山静脉产业基地内。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0917m2,餐厨垃圾设计处理能力100t/d。项目分为收运系统和处理系统两部分。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包含:收运设备、指挥调度平台;餐厨垃圾处理系统采用复合微生物高温好氧发酵工艺,包含: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等后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3、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提供8辆载重约3t餐厨垃圾收运柴油车,含车辆及随车辆提供的全尺寸备胎、维护专用工具等供货、运输、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及所有有关的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4、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为专业制造商,对招标车辆有设计、制造、供货、人员培训能力,所投整车为国家工信部公告产品,尾气达到京V(2)排放标准,保证车辆可以在北京市办理汽车牌照手续。(投标时须出具国家工信部公告产品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于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国内有类似车辆销售业绩及服务网点覆盖(投标时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服务网点覆盖说明);
(4)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其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