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EITCL-HL-QTFC-170642
1.招标条件
勃利县东岗村村内路建设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勃利县勃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勃利县东岗村村内路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勃利县东岗村;
2.3总投资额:约290万元;
2.4计划工期:2017年7月15日开工,2017年10月15日竣工;
2.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单位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投标报名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3日至2017年0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