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 福安市溪北洋片区白马路、溪北路(北段)道路工程(三廉路-令之大道段) 已由 福安 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安发改(2014)98号文和安发改( 2015 ) 258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安市溪北洋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安市溪北洋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福安市溪北洋新区 ;
工程建设规模: 白马路、溪北路 (北段) 道路工程 (三廉路-令之大道段) 为城市 主 干道,道路宽度32米,施工范围为:起始桩号K1+027,施工终点桩号K1+569.057,施工长度为542.057米(含桥梁一座) ;
招标范围和内容: 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0475728元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4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①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①已按规定在2014
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要求: 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投标人应具有承建并竣工(交工)验收合格 1 座单跨 16m 及以上的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要求: 无 。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 采用 电子招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 上午 0 8 时 3 0 分 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 下午 17 时 3 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