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海丰县民政局 拟建设的
海丰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 ,已由
海丰县发改局海发改[2017]3号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海丰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框架一层, 建筑面积640㎡,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约
137.71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条件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城东镇东园村西侧;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的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6月
26 日至
6 月 30 日,上午9时至 11时30分,下午3时至 5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一式二份(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或打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1 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
4.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
4.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5投标申请人企业负责人(A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6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相关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表复印件;
4.7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4.8 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之前(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人员的证书工作单位名称(除专业技术职称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报名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复印件(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和以上人员劳动合同原件核查后退回。资料封面须注明“海丰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招标人将按照本公告内容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海丰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进行核对,报名资料核对合格后购买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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