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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021910SZ01WZ048-120540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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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电厂二期4号甲乙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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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经营状况良好。
7国内生产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如中间代理机构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不直接供货证明及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资格证明资料。
8投标人产品应在国内近5年内至少具有2个300MW等级及以上容量火电项目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并提供用户单位、生产/投产日期及联系方式,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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