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100348875342201616F021369 项目名称 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宁阳至梁山(鲁豫界)段工程
项目所在地 泰安市 建设性质 新建
招标备案号 CG201706007-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CG201706007 招标类别 设备材料采购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鲁发改交通﹝2017﹞43号
项目法人单位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GGB) 招标人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GGB)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单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08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出资比例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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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宁阳至梁山(鲁豫界)段是山东省“九纵五横一环七连”高速公路网中“横四”线的一部分,宁梁高速起自泰安市宁阳县境内的京台高速公路,经泰安市宁阳县、东平县及济宁市汶上县、梁山县,西接河南省台辉高速公路。线路全长109.77公里,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填方1648万立方米,设特大桥1座,大桥4座,互通立交7处,分离立交16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分中心2处,特大桥监控所1处,收费站6处,其中5处匝道收费站,1处省界收费站。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钢筋、钢绞线为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宁阳至梁山(鲁豫界)段主线路桥工程用钢筋、钢绞线采购,由中标供应商运送到项目指定地点。计划采购材料数量为:钢筋 177680吨,钢绞线约16900吨。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采购一标段,标段号:NLGC-1,起始桩号:K0+000/K89 519.5, 结束桩号:K67+933.5/K109 771.787,标段长度:88.186KM;2. 标段名称:采购二标段,标段号:NLGC-2,起始桩号:K67+933.5, 结束桩号:K89+519.5,标段长度:21.586KM;3. 标段名称:采购三标段,标段号:NLGC-3,起始桩号:K0+000, 结束桩号:K109+772.429,标段长度:109.772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采购一标段
(NLGC-1) 对应路桥施工一标段所含钢筋采购,采购热轧光圆钢筋(HPB235、HPB300)约3280吨、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约110000吨。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②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用钢材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②具有合格钢材生产商的合法授权;③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具有钢材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具有钢材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所代理的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具有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钢材有效检测报告。
采购二标段
(NLGC-2) 对应路桥施工二标段所含钢筋采购,采购热轧光圆钢筋(HPB235、HPB300)约1920吨、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约62480吨。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②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用钢材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②具有合格钢材生产商的合法授权;③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具有钢材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具有钢材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所代理的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具有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钢材有效检测报告。
采购三标段
(NLGC-3) 对应全线钢绞线采购,约16900吨。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②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②具有合格钢绞线生产商的合法授权;③所代理的钢绞线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具有钢材等材料的供货业绩;(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 具有钢材等材料的供货业绩, ,所代理的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具有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钢材有效检测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06-26至2017-0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