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已由靖宇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以靖扶组字﹝2017﹞33号文件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靖宇县濛江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划分为1个标段(01标段),招标内容为:濛江乡营林村木塑围栏工程。
2.2 计划工期: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30日。
2.3 采购预算:108.816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颁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对未按规定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将不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