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国电广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2~2016年)内须至少具有国内两个同类型项目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广西梧州旺村电站坝区及厂区范围内保安服务 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3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6日 09:00整到 2017年07月04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