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日照电厂一期装机2*350MW、二期装机2*680MW机组,现有在职职工800余人。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为解决职工交通班车、生产巡检用车、管理用车问题,现将交通运输服务工作进行外包。
1.2 招标范围:
1.2.1提供运行班车4台客车,在50座到65座之间。洒水车1台、清扫车2台。生产、巡检用车等4台。
1.2.2人员使用要求由承揽方成立不少于22人的驾驶服务团队,以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工作需要和夜间需求等。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华能日照电厂的不良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本项目禁止分包。
3.1.10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申请人资格条件:
3.2.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3.2.2申请人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 申请人具备管理30人以上的项目管理能力,并应按国家规定为其派出的人员建立健全社保,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2.4申请人近5年内,须至少具备1个5年或2个3年以上的类似服务且执行良好的业绩。
3.2.5 具备提供服务的车辆数量、且车况良好;满足招标人车辆需求运行时间及调度计划;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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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5月27日8:30起至2017年06月01日17:3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