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连云港市解放路教育集团高新区校区建设项目(校安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连云港市解放路教育集团高新区校区建设项目(校安工程)景观绿化(含照明)、运动场照明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民生工程,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2017年09月01日投入使用,为保证顺利开学,本项目将提前开标。
受招标人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发包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本标段中标单位和本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解放路教育集团高新区校区建设项目(校安工程)景观绿化(含照明)、运动场照明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九龙路北、文苑路东
3、工程类型:景观绿化、照明等
4、结构形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5300平方米。
6、招标范围:连云港市解放路教育集团高新区校区建设项目(校安工程)景观绿化(含照明)、运动场照明项目施工,主要包含土方、景观绿化、景观照明、运动场照明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 期:45日历天
8、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9、合同估算价:约13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 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有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原件);根据住建部2009年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相关注释(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7、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4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绿化面积3500平方米施工,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必须提交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五、投标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06月22日至2017 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