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温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温县人民法院绿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温县人民法院绿化工程
2、项目编号:温交易【2017】162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135号
3、资金来源:县财政
4、建设地点:温县黄河路东段
4、项目内容:平整场地;栽植绿化植物;播种草坪;修建园路;汀步。具体绿化植物品种及数量等详见清单及图纸。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注:本文件所指“在建项目”是指:项目尚未竣工或已中标未开工或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含本项目开标当日或之后开始公示的项目)。如果 “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况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开具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开标前一天(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查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7年6月28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