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法务回收车辆处置”项目实行招标销售。
一.项目名称: 法务回收车辆处置
二.招标编号: DF0027FW17QS-0267
三.项目概况: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政策环境变化对库存车进行招标出售,拟出售库存车如下:
DF0027FW17QS-0267/01标包:法务回收车辆处置-广东区域库存车处置 12辆;
DF0027FW17QS-0267/02标包:法务回收车辆处置-襄阳区域库存车处置 17辆;
*四.投标人资质:
4.1 投标人应为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各级经销网络销售商。
4.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销售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购买货物。
五.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付款方式: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甲方( 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与乙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合同签署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全额款项汇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合同全额款项(依据中标价)后开具发票,乙方方可提车。
七. 项目实施时间:甲方对本次处置的车辆提供相应的国三或国四公告,乙方须按国家规定在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车辆的牌照办理事项。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网售): 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