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料场货物搬运项目 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连云港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料场货物搬运项目(灯杆、灯具、部分废旧物资等货物运输)
2.2搬运地点: 连云港市开发区大浦工业园金桥路17-1号运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长江路19号
2.3搬运期: 2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能独立为本次提供搬运服务的企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5. 报名
5.1获取时间: 2017年06月27日至2017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