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受象山县海洋休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船舶日常维修和年度保养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采购预算:
子包号 序号 船名 数量 采购预算
1 1-1 渔光曲1号 1 人民币310万元整
1-2 渔光曲2号 1
1-3 渔光曲3号 1
1-4 渔光曲6号 1
1-5 渔光曲7号 1
1-6 渔光曲9号 1
1-7 象农渡13号 1
注:供应商必须对序号1-1至序号1-7同时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钢-玻璃钢复合船舶建造或维修资质;
3、具有固定的自有的排位或船坞(石浦港区域内);
4、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明文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需具有固定的自有的排位或船坞(石浦港区域内)。
四、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17年06月26日至2017年07月05日16:00分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