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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4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购置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4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购置项目 批复文号穗港股份[2017]68号批复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港股
  项目名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4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购置项目
  批复文号  穗港股份[2017]68号
  批复单位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设备材料
  公告内容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4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4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购置项目”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有供货能力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4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2017SBZD014 招标货物、数量:本次招标将同时对包一和包二进行招标。包一为2台25吨装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包二为2台20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供货范围: 包一: (1)2台优质品牌25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出厂验车(含3人次×3天到制造厂对设备进行检验的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和培训(交钥匙式)。 (2) 25吨铲齿1对/每车、单串杆1套/每车。 (3) 必要的随机资料、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 (4) 在叉车到达买方交货现场完成调试后,由卖方向买方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对设备进行检测的申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相关手续及其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设备投入使用1个月内,由卖方负责办理设备使用登记证,买方协助。 包二: (1)2台优质品牌20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出厂验车(含3人次×3天到制造厂对设备进行检验的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培训(交钥匙)。 (2)20吨铲齿1对/每车、单串杆1套/每车。 (3)必要的随机资料、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 (4)在叉车到达买方交货现场完成调试后,由卖方向买方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对设备进行检测的申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相关手续及其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设备投入使用1个月内,由卖方负责办理设备使用登记证,买方协助。 二、交货时间: 包一:签署合同60天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包二:签署合同60天内。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三、交货地点: 包一: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码头。 包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内燃平衡重式进箱叉车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生产或代理的内燃平衡重式进箱叉车应具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厂家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生产厂家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4)2014年至今,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在国内具有25吨或以上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公章)。(适用于包一的投标人) (5)2014年至今,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在国内具有20吨或以上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公章)。(适用于包二的投标人) (6)2014年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4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现金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如果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户资料(含公司名称、国税号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要带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备查)。 七、所有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悉。 八、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本项目包一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40万元;包二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20万元。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十、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一、投标人接受承兑汇票的额度低于投标总价50%,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二、 十三、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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