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永福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永福南站广场北侧进出道路及污水管网工程、龙珠新城西一巷北至迎宾路污水管网工程、永福镇门前道路至防洪堤段污水管网工程、原963部队宿舍至恒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段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备案编号:YF-2017- SG-010 )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福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发改行审字〔2013〕3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永福县城内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 约200万元。
结构类型:道路及污水工程 。
要求工期: 45(日历天)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7年06月26日至 2017年 06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