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由自然人签字),原件备查。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地点、方式: 即刻起至[2017年07月12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3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