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运城市分公司关于申请分公司车辆维修谈判项目竞争性谈判,该项目已由中国联通运城市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谈判条件,欢迎有意向合作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
一、谈判内容:
车辆修理费、车辆轮胎、 车辆板金及喷漆、车辆装潢(配件、人工费)
因汽车修理费配件较多,根据需求部门选取常用几项报价,按报价表进行多次折扣报价;谈判确定价格、服务等相关要求,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运城联通内部商城管理;具体使用量由需求部门在商城购买,电子商城系统统计《明细》确定订单金额为准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1、谈判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不能转包。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营业范围必须在本次谈判经营范围内)、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行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身份证复印件等。
3、供应商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相同法人的公司或相互具有参股关系的公司共同参与(例如: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谈判。
5、潜在谈判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特别提醒: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3日北京时间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