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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交通营运中心GTC二层新建综合服务柜台招租项目报名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招标采购中心定于近期就深圳机场交通营运中心GTC二层新建综合服务柜台招租项目组织公开竞拍

 受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招标采购中心定于近期就深圳机场交通营运中心GTC二层新建综合服务柜台招租项目组织公开竞拍。现就该项目竞拍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机场交通营运中心GTC二层新建综合服务柜台招租项目
二、项目地点: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地面交通中心(GTC
三、项目需求概述: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近期招选有实力的企业承租深圳机场交通营运中心(GTC)楼内3个综合服务柜台。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服务柜台经营范围:
1.C-211、212柜台仅限于城市候机楼相关服务业务;
2.C-213、214柜台仅限于汽车站售票与服务业务;
3.C-215、216柜台仅限于跨境巴士售票及相应咨询服务业务。
(四)设施、设备情况:每个柜台装修完好,配备有信息点、插座,具体设施配置情况以现场确定为准。
(五)租赁期:两年。
(六)招选形式:以一组柜台为单位,通过竞拍方式招选出各组柜台的承租者。
四、报名人资质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须在深圳机场运营交通运输业务;
(四)未在深圳机场T3航站楼地面交通中心内租赁其他服务柜台;
(五)须具备拟投经营业务所需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其中:
1.报名C-211、212柜台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深圳机场城市候机楼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并具有合法的交通资源及相关证明文件;
2.报名C-213、214柜台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汽车场站资质;
3.报名C-215、216柜台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跨境运输牌照;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正式报名人的产生:
采购人组织包括采购人代表、技术和经济类等评审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按上述要求的资质条件对报名人进行资格预审,从中择优产生正式报名人。
六、报名资料(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经营业务合法有效的资质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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