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CDG2017Z017-CG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吸粪车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招标内容:采购吸粪车2辆(国五排放标准,功率≧210马,东风汽车底盘、钢丝胎,康明斯发动机,罐体容积≧10立且≦15立,罐壁厚 6mm ,碳钢板)。(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约65万元。
2.2 招标范围:上述项目设备的购置、运输、验收、维修服务和正常运行所需配件等。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日内。
2.5 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地点进行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需求产品的生产厂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采购产品的设备生产厂商的合法有效授权经销书;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6 月 26 日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