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兴县泗安镇管埭中心小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管埭中心小学花坛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管埭中心小学花坛改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HZJNCG-2017-33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管埭中心小学花坛改造工程 1 项 22.8 包括花坛改造、安砌侧石、园路铺装、砌筑仿古木文化长廊,具体详见磋商需求和图纸
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磋商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磋商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3 日-6月 29 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