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COS催化剂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17-06-28
招标编号:HNZB2017-06-01046/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COS催化剂采购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受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委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一套E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265MW。
1.2 招标范围
标段 |
设备名称 |
招标范围 |
01 |
COS催化剂 |
DJ-1多功能净化剂45m3;T504A常温有机硫水解催化剂48m3;耐火瓷球26 m3(Φ50(18m3、28.8吨),Φ25(8 m3、12.8吨))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2.1.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2投标人须提供近10年(2007年1月1日起)在化工或者电力行业不少于2台类似工况催化剂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含、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且投运期间未出现质量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2.3投标人须具有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催化剂的资质(提供相应证件)。
2.2.4投标人必须具有或者能够联合具有正式危废经营许可证,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能力和资质,并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厂家(提供相应证件)。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时间 2017年6月28日9:00起至2017年7月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