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压泵、马达、阀组修理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机械设备(可包含机械配件或液压机械)生产销售或生产维修维护项。
3、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由使用单位签署的2个及以上液压泵或液压马达或阀组的供货(或维修)业绩,并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扫描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认定原则: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合同签订时间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现场测绘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8日 09:00整到 2017年07月06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