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森林公园已由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梅县区发改审[2017]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上级补助外,不足资金由项目单位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
工程概况:该项目占地面积114.9公顷,主要建设1座公厕65平方米,停车场350平方米,扩宽原有长212米的道路(3.5米扩宽至6米),1.2米水平登山道662米,1.2米台阶登山路3014米,3个六角亭等工程。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1341723.61元;
计划工期:
9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森林公园该项目占地面积114.9公顷,主要建设1座公厕65平方米,停车场350平方米,扩宽原有长212米的道路(3.5米扩宽至6米),1.2米水平登山道662米,1.2米台阶登山路3014米,3个六角亭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外省的项目负责人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近三年未被梅州市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现场踏勘证明,为让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做到心中有数,由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在自身企业报名前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其本人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先到招标代理机构处
(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新地街广州花园A4栋36号店面<梅州分公司>)核实相关原件,并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文件后,到现场踏勘,后到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现场踏勘证明格式见附件一)。
3.7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3.8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号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服务指南栏目。
3.9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0其他要求:潜在投标人如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及投标事宜,可同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梅县区南口镇石陂森林公园”的报名及投标事宜,若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报名及投标事宜,则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不同。
4.报名及购买
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
30日至2017年
7月
4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资料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半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等原件备查)亲自递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类)及二代身份证;
(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外省的项目负责人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半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
(7)技术负责人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及二代身份证、提供半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
(8)专职安全员二代身份证、有效的安全生产“C类人员”证书、提供半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
(9)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相应的岗位证书及二代身份证、提供半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
(10) 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现场踏勘证明;
(12)2014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类似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13)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本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时间内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1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二套(一正一副)报名,需提供原件(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真伪的资料除外)核验后退回。上述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上述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一套。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月
25日
10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时
40分至
10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的交易活动安排)。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