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内容:
1、项目批文:《关于下达来宾忻城供电局2017年财务预算的通知》(忻供电财[2017]4号)
2、项目名称:来宾忻城供电局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机动车辆代驾服务项目(2)
3、项目编号:0002200000015357
4、招标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供电局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采购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采购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范围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 备注
来宾忻城供电局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机动车辆代驾服务项目(2) 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忻城供电局提供车辆(汽车)驾驶服务(代驾服务车辆行驶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按照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忻城供电局管理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忻城供电局车辆交通安全和车辆运输工作顺利开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 无 来宾忻城供电局
二、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
3、车辆代驾人员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123号部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持有国家公-安交通管理机构颁发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及以上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驾驶证年限与实际驾龄3年及以上、年龄50岁以下,无妨碍安全驾车的疾病、安全驾车及职业操守记录良好,驾驶技术娴熟,能熟练驾驶多种类型的C1或以上车型。
5、熟悉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知识。
6、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熟悉当地地理交通。
7、无犯罪记录、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近3年来酒驾处罚记录
8、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