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信息 » 正文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卧罗河村田间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卧罗河村田间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C-2017-0521.招标条件本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卧罗河村田间路建设项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卧罗河村田间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2017-052

1.招标条件

本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卧罗河村田间路建设项目已由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字(2017)1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田间路25公里,路宽4米,总面积10000平方米。

2.2项目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

2.3招标控制价:238万元。

2.4规划设计周期:36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并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卧罗河村田间路建设项目

GC-2017-052

 

47,600.00元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1505016175360000006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7月25日 9时00分,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http://www.elc.gov.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对其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 6月30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