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玄武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玉带河(玄武段)、清溪河河道岸线整治景观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玄建字[2017]10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设计
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玉带河、清溪河河道岸线
3、招标内容:包括负责前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等。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4、设计周期:25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6、设计合同估算价:109万元(工程计费额暂按2865万元)
7、设计规模:对玉带河(玄武区)、清溪河河岸岸线进行出新改造,并对景观、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和补充完善,总设计面积约32200平方米。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核查,项目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核查,项目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
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
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核查的证明材料,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2、自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6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