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名称:消防车辆保险服务
二、编号:WT-RZCG2017-3071
1 消防车辆保险服务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只允许市级分公司(部),市级分公司(部)以下的分支机构、代办点等不具备报名资格。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时间:2017年7月10日15时00分至2017年7月1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