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203线59K+249-87K+992桥涵构造物标准化提升工程已由福州市公路局以榕路养〔2017〕19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路局永泰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养路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公路局永泰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
2.2 项目的规模:
建安造价约70.4925万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和详经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总工期为60日历天(要求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仅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本次招标施工里程为S203线59K+249-87K+992桥涵构造物标准化提升工程,主要工程量为: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78.02m3、C20砼涵底铺砌、截水墙103.34m3、C20砼八字墙、窨井墙153.61m3、C20砼涵帽1.8m3、C20砼检修通道188.3m、C20砼坡面2739.79m2、C20砼护脚189.59m3、M10砂浆抹面212.28m2、植草防护64m2、C20砼边沟接长121m、勾缝320.21m2、M10浆砌边沟加高40.8m、桥架安装200m、铺植草皮20.4m2等。(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并通过福建省公路管理局质量抽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5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