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天和〔泉〕招(自采)2017-108号 开标时间:2017-07-1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业主名称: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统一保险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对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统一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天和〔泉〕招(自采)2017-108号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统一保险采购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具有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保险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
2 、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为市级以下分支机构的,可提供投标人所属市级或市级以上保险公司出具相关对应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出具承诺书);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4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