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城财采计【2017】171号要求,受鄂州市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本项目依法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
二、品目及数量: 公务用车 1辆
三、预算金额: 13.0000万元
四、供应商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银行许可证;
(三)供应商所参与的项目必须是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五、询价文件获得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