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永泰县龙头大道西侧道路工程 已由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樟发改审批(2016) 96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安排 ,招标人为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泰县 城峰镇刘岐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道路全长约661.5米,宽度30米,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东接刘岐大道, 西接三环路 ,经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后造价2810.6812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主要包括道路 工程 、 交通工程 、桥涵工程、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照明工程、 电力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不含 通信工程548620 元) 等 , 道路长度 K0+000+K0+141.736长141.736米,道路修建宽度:14.5米+1.2米护栏;车道数: 双向四车道 ; K0+141.736-K0+775.891长634.155米,道路修建宽度:30米。 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8106812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5个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fjjs.gov.cn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