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小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已由关于湟中县小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以湟发改字【2014】76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湟中县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多巴新城
(2)招标内容:室外景观铺装、绿化、电气、给排水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05697001001
标段名称:小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发包内容:室外景观铺装、绿化、电气、给排水
计划工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省企业应具有进青备案手续;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的从业经历;
5)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承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本公告第三条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并胶装成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02日,